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,問題編號為902507的網友留言咨詢:家里在開發區有一套住宅,在女方名下,女方戶口在龍口,男方和孩子戶口在芝罘區,請問在女方不動戶口的情況下,男方和孩子能否把戶口落在開發區房子上,需要什么手續?
煙臺市公安局對此回復:您好!大致需要以下材料:1、書面申請2、遷移人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3、遷移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、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(在銀行抵押需復印件加蓋銀行印章) 5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6、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7、不遷移戶口的一方需要在其身份證復印件上寫不遷移戶口的原因;8.滿16周歲落戶人員需攜帶一張一寸近期照片。注:對其《房屋所有權證》正在辦理中,申請落戶前提為在城市(含城鎮)購買商品房并交付使用,公安機關已編制門樓牌號碼,本人實際居住。滿足以上條件可提交購房合同、房管部門出具的《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》或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登記備案回執、購房全額發票或《山東省煙臺市房地產企業預售款收據》辦理落戶。若有其他問題請撥打0535-6380923咨詢。特此回復。感謝您對煙臺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。訴求人無聯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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